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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9/18 11:09:36
答: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据联次不同需要做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可以分为一下三种情况:1、纳税人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2、纳税人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3、纳税人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二)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答:根据《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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