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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来源:平顶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3/17 10:01:13

  平顶山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增加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6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6不得超过15天。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凡在银行开户的独立核算单位都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由于没有在银行开户,但需要保留现金,也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其限额可包括在其上级单位库存限额内;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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